《通用規範漢字表》

《通用規範漢字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聯合組織研製的漢字使用規範,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布。

共收字8105個,一級字表為常用字集,收字3500個,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使用度僅次於一級字。一、二級字表合計6500字,主要滿足出版印刷、辭書編纂和信息處理等方麵的一般用字需要。

三級字表收字1605個,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和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主要滿足信息化時代與大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